杭安委办〔2018〕37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安委办: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杭安委办〔2016〕50号)要求,杭州市安委办起草了《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尤其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请各地将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工作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樊海兵,电话:85259635。
附件: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杭安委办〔2016〕50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化工、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化工、矿山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提升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提升化工、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企业各岗位,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落实化工、矿山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落实化工、矿山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化工、矿山企业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三)落实化工、矿山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化工、矿山企业按照“一岗三清单”的要求,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风险清单、考核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四)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及标准化建设。化工、矿山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预防工作机制。制定风险评估管控制度,确定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逐个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制度。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注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切实改变“重达标形式,轻提升过程”的现象。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和考核三张清单。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一线从业人员的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建立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创建,划分安全风险评估单元,辨识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安全风险清单。要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并落实责任人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风险的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清单。按照规章制度、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清单。要科学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对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让员工明白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推行化工、矿山企业首席安全官、责任公示牌两项制度。
1.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危化生产、矿山企业应当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任职条件、职权和职责见附件1),其他化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切实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化工、矿山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从制度上赋予首席安全官应有的参与决策、监督检查、风 险控制、现场处置、人事任免建议等职责权限。
2.推行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制度。化工、矿山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对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进行挂牌公示,并在企业内部推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岗位牌,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让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明白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范围,同时便于互相监督。
(三)制定落实一份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常态化工作,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1.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特种作业岗位的培训力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开展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加强新上岗员工的教育培训。所有新上岗、调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施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任务时限,落实目标责任,组织本地区所有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动员所有化工、矿山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工作,全面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8月-10月)。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建立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推进程序、目标任务等进行宣传,提高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参与性、主动性、积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分领域、分门类指定危化生产、矿山试点企业,先行完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张清单、两项制度、一份计划”推进工作,并分别组织召开危化生产、矿山企业现场推进会,引导本地所有危化生产、矿山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序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要采取全面巡查、蹲点督查、回访核查等方式,全面推进和掌握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11月)。各地要对本区域内化工、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借鉴本地先行试点企业的经验做法,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三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市安委办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实行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把督促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作为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各化工、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立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地要加强对化工、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三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四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把化工、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照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拒不落实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帮扶引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帮扶”的原则,鼓励中介机构帮扶企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问题。各地要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企业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和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信息,积极营造“安全由我负责、我为安全尽责”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附件:1.首席安全官任职条件、职权和职责
2.企业各岗位职责(参考)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牌(参考)
4.教育培训样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