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安委办〔2018〕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巡查督查的通知》(杭安委〔2018〕9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组成8个巡查督查组,对各地2018年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督查对象
13个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巡查督查重点内容
1.区、县(市)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情况;
2.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推进情况;
3.平安考核过程性指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
5.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法治理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安全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基层执法检查工作成效;
6.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督查巡查方法
主要通过核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工作台帐和印证材料)检验各地政府责任落实情况,实地明查暗访企业(检查建筑工地、道路隐患点、高危企业、特种设备企业、旅游场所、消防重点场所、市政设施等不少于5处),检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巡查督查分组
抽调市级有关单位人员组成8个督查巡查组(详见附件)。
五、巡查督查时间安排
巡查督查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所需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落实。
附件:巡查督查分组表(共8组)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