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我中心定于2018年7月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取证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管理人员;
2.原持有证书即将到有效期需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管理人员;
3.原持有证书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4.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5.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危害与预防;
6.事故预防、报告及调查处理。
三、培训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7月26日(含网络教学),7月16日报到(计划200人)。
四、培训地点
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东新路690号杭州新西莱大酒店东面重机巷58号)。
五、培训费用
每名学员370元(含资料费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老师
联系电话:88821185
七、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申请表》(附件1)或《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安全培训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任命文件。
2.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参培人员报到时应提交相关学历或职称、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考核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合格证》。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安全培训申请表
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