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安监管二〔2017〕15号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标准化工作,全面了解各地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强化标准化运行管理,推动标准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28号)和《关于明确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杭安监管二〔2015〕9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最近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到期换证企业进行为期1个月的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的对象企业是从近期各地上报的免审换证企业中抽取,为了能通过“回头看”客观评价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情况,共抽查了余杭、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下沙、大江东等区、县(市)的15家企业,涉及机械、轻工、建材、纺织、医药、化工等多个行业。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年度自评、标准化日常运行与改进、现场检查以及标准化评审管理等,并编制了专门的检查表。抽查结果按优劣情况分别以“持续有效”“一般”和“较差”三类进行区分评定。此次抽查发现有部分达标企业运行情况较好,充分发挥了标准化体系作业,与企业生产管理有机结合,安全生产成效显著,但也有部分达标企业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正视和改进。
二、“回头看”抽查情况分析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大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场设备设施的管理状况有所提升,但三年来的企业整体自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依然良莠不齐,有的企业没有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统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大多数企业都明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部分企业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初次评审时的安全管理人员流失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现象、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期考核制度不落实,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档案,相关工作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大。
(二)职业健康管理
本次抽查的15家企业中有8家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3家企业正在办理中,其余4家企业尚未办理申报或无法提供资料。大多数企业都委托了有资质的机构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但相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少数企业以普通健康体检代替职业健康体检;忽视对体检报告中需要复查人员的复查结果跟踪;个别企业的岗前、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到位。
(三)年度自评
本次现场抽查中,企业均能提供三年来的自评报告,但多数企业的自评管理工作质量不高,自评资料过于简单,自评结果与实际状况存在差距。有的企业自评资料缺乏自评扣分项目说明,对自评发现的不足无具体描述,未明确持续改进的计划与措施,还有个别企业的自评资料真实性存疑。
(四)日常运行与改进
1.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台账资料较为齐全、规范,基本能体现了动态管理的特点。而少数企业的台账资料存在事后补记,或资料不全的现象,甚至个别企业提供的资料中多为2013年或2014年的资料,持续改进、动态管理的工作特点不突出。
2.个别企业对于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于风险辨识、评估与控制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不多,生产现场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质量较差,存在检查流于形式、对现场隐患熟视无睹的现象。
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与管理的规范性方面。各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存在不同的差异,有的企业安全管理培训档案资料缺乏(尤其是培训考核资料),个别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存在超期失效现象,企业内部的自主培训管理有待加强。
4.企业均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器材,并定期开展了形式各异的演练活动。有极个别企业的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有较大出入,针对性较差。有的企业应急器材存在过期现象,员工对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使用不熟练。
(五)现场检查(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
抽查的15家企业中,涉及的行业较多,从现场抽查的情况来看,企业设备设施的管理状况与企业生产工艺要求有较大的关系,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主要生产线上的设备设施状况相对较好,但在辅助后勤岗位的管理方面存在着盲区死角,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质量不高,存在现实隐患。
本次抽查中,个别企业的设备设施管理状况极差,主要表现在:部分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虽然不属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但其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及工艺安全管理缺陷较多,如:气体泄漏报警设施未正常投运,反应釜上的安全阀处于失效状态、岗位操作记录存在提前记录的现象、库房内的化学品标识模糊等问题。
此外,通过抽查,15家企业在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方面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1.一些企业供配电及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低压电气线路安装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
2.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不规范,尤其在填写作业许可票证时随意性较大,存在打印签名、栏目空白未填等现象。
3.部分企业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失控(如叉车叉臂上载人驾驶、厂区违章吸烟、物品随意占道堆放、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等等)。
三、抽查结果
“持续有效”的4家,占同类抽查总数的26.7%,“一般”的7家,占同类抽查总数的46.7%,“较差”的4家,占同类抽查总数的26.7%。对于“持续有效”的达标企业进行按期换证,“一般”的达标企业对照检查表反馈清单完成整改,由属地区、县(市)安全监管局确认整改完成后予以换证,“较差”的达标企业不予换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由各地安监局督促“一般”类的企业在三个月内出具整改报告并确认,对于本次不予换证的企业,建议其对照行业评审标准梳理后重新申报。各地要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有重点的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
(二)定期开展自评。各地要督促达标企业对照行业评定标准和“回头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工作,并汇总自评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对不符合项,要严格落实整改,通过自评、整改,逐步提高达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中介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评管理,规范约束中介行为,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要开展标准化评审质量的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化企业回访及抽查机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约谈、通报、警告或取消达标资格等措施,并对相关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能力不能履行评审工作的,要暂停或取消评审资格。
(四)强化创建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初次申请及延期换证企业的创建质量管理,要认真核实免审换证企业申请材料,掌握换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体系运行等情况,对不符合免审换证条件的,督促企业开展延期复评换证工作,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附件:15家抽查企业名单及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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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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